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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的墓地到期怎么办,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内容整合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22-07-08 20:50:01 作者:小编

  北京公墓使用年限最新解读,三月底《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印发,规划提出:北京公墓从今以后不再新建传统墓穴,租用合同到期的传统墓穴原则上不再续租,并对不

  北京公墓使用年限最新解读,三月底《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印发,规划提出:北京公墓从今以后不再新建传统墓穴,租用合同到期的传统墓穴原则上不再续租,并对不再续租的墓穴给予奖励。

  据了解,北京公墓目前有两大类,一类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另一类是城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村集体非耕地(多在荒山上)建造的,村民无需花钱购买。城市公墓又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前者主要为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存放骨灰的场所,而后者则允许市场资本经营。

  像房价一样备受关注的,还有北京公墓的墓地价格。近年来,除了墓地价格,墓地使用年限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家属购买墓地时,协议上写的墓地使用期限是20年,那么20年以后怎么办?如果再续费,有没有统一的续费标准,关于墓地使用年限,许多媒体也曾进行过报道。

  墓地使用年限如何规定?都是20年吗?到期后续费标准如何?一次性续费能续多久?全国其他地区是否出台了像北京公墓续费这样的政策?
 

  笔者从民政部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发现关于公墓使用期限的明确规定,“办法”只是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1998年国办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也即墓地及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是以20年为一个周期。在各地殡葬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均有对墓穴使用年限的规定。

  相较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同样没有关于公墓使用期限的规定,相关的规定是这样的:“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在《殡葬管理条例》发布之前一年,《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已有明确的墓穴使用期限的规定:即一个墓穴及骨灰格位的最长使用周期为20年,20年到期后家属可以续租。

  无论是《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还是《殡葬管理条例》亦或是《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所有文件的规定,都有一个相似的条款,那就是——墓穴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规划,都要以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公墓每年需要安放或下葬约70000份骨灰,按照每个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计算,北京市每年需要用7万平方米的土地或空间用于安葬故者的骨灰。如果把这个数字折算成现实的土地,也即需要占用20公顷的土地,用于安葬故者的骨灰。按照这样的数字下去,一年又一年,死人和活人挣地的情况将很快变成现实。
 

  据一位负责人解释说,所有上述规定已经把北京公墓的使用性质界定为租赁关系了。为了解决公墓使用年限期满的问题,北京市民政局曾明确规定,丧主需缴纳土地租赁费和墓穴维护管理费。而《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把墓穴的最长使用期限规定为70年,同时把墓穴的使用合同定性为销售合同。

  关于公墓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也有地方(如北京)继续执行政府之前的定价标准,墓穴续用期限的问题,原则不能超过公墓用地的使用期限,还有不少地区把续用期规定在公墓用地使用期限范围内,诸如10年期或20年期。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期,是基于人的出生规律(20年一代人方面考虑)。在实际应用中,墓穴到了使用期限,如果丧主还要继续使用,可以再次缴纳一定管理费。这对那些不续交管理费或无人认领的墓穴来说,公墓方会统一公告一段时间后进行统一下葬,以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的丧主,应按规定向公墓方缴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及墓穴维护管理费。按照这个解释,我们可以理解为:丧主购买一个墓穴,对墓穴的附着物包括地下建造的墓穴、骨灰、骨灰盒及地上的墓碑等拥有所有权,而墓穴占用的土地则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墓穴使用期限到期后,丧主需要再向公墓方缴纳一定期限的土地租用费及墓穴维护管理费的。

  每年清明期间,公众就会产生这样的疑问,20年公墓使用年限是否太短,自己掏钱买的墓穴,难道不能永久使用吗?鉴于此这位负责人表示:《殡葬管理条例》对北京公墓使用年限规定硬性。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仅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将墓地使用与格位存放相混淆,没有明确界定墓地使用性质以及20年之后继续使用需交纳哪些费用,导致在解决“一个使用周期20年”、“续费”等问题上政策失据。
 

  同时受传统“入土为安”等观念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公墓对外宣称“永久公墓”,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墓位价格构成、墓位使用期限及续费等条款,存在收费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致使丧主存在“葬多久”的疑虑。

  关于解决北京公墓使用年限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应该立法,明确购公墓价格构成要素及墓穴使用期限,规范公墓销售合同或格位租赁合同,明确规定墓穴使用或格位租赁一次性缴纳的费用及续交费用项目构成及续用期限,以消除公众心中墓穴最长使用期限为20年的错误认识,明确规定墓穴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确保公墓不因墓穴售罄而出现无人负责维护的情况。